保障细则
保障细则
车巢出行平台保障服务规则
一、平台保障服务
本车巢出行平台保障服务规则(“本规则”)项下的平台保障服务(“保障服务”),系指为保证租客在租赁期间安全使用租赁车辆,在租客与车巢出行订立保障服务合同(“保障服务合同”)且在足额支付基础服务费(和优享服务费、尊享服务费、全程无忧服务费、驾乘人员服务费视情况确定)后,车巢出行在租赁期间内向租客就其使用通过车巢出行租车软件租赁的车辆(“租赁车辆”)在中国大陆地区(“保障区域”)根据本规则提供相应服务(“保障服务”)。
为免疑义,租客在车巢出行租车软件中提交租车订单(针对优享服务、尊享服务、全程无忧服务、驾乘人员服务 则须租客另行勾选保障服务选项)时即视为租客和车巢出行之间的保障服务合同成立,租客同意本规则项下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双方按照本规则的约定履行保障服务合同。
二、车巢出行和租客的义务
车巢出行、租客应分别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 除另有约定外,租客应在保障服务合同成立时交清平台保障服务费。
(二) 租客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保障服务范围内的相关情形时,应该:
1.租赁车辆发生车辆事故后,租客应当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在24小时内通知车巢出行,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车巢出行不提供保障服务;
2.立即通知车巢出行,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车辆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车巢出行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提供保障服务;
3.允许并且协助车巢出行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车巢出行进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车巢出行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提供保障服务;
4. 在预期或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车巢出行;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车巢出行。车巢出行有权以租客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租客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车巢出行不提供保障服务。
三、保障服务范围
A. 基础服务(必选)
(一) 租赁车辆受损保障服务
1.保障期限内,租客在保障区域内使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租赁车辆的损失,车巢出行将为租客寻找维修机构提供车辆维修服务,代租客向车辆维修机构支付根据本条下列约定计算的车辆维修费用,并在租客无其他违约情形下,豁免对租客的相应追偿权。
① 碰撞,无论事故责任方是否为租客;
② 火灾,爆炸;
③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租赁车辆行驶中坠落;
④ 暴雨、雷击、洪水或其他水灾在内的不可抗力损坏。
车巢出行代租客承担的维修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P1)×(1-P2)
其中,
(1) 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事故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则事故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确定:

(2) P1应根据下列方式确定:如租客未购买优享服务的,则P1应为1500以内;如租客购买优享服务的,则P1应为0%。
(3) P2应根据本规则第四(三)条规定的代为支付金额扣减情形相应确定,如不适用,则P2应为0。
(4) 尽管有上述规定,(i)如租客未购买优享服务,则根据上述方式计算的车巢出行所应支付的维修费用中小于等于人民币1,500元部分应由租客自行承担 ;(ii)车巢出行代租客支付的维修费用的上限应以下列两者中的低者为限:租赁车辆在保障服务合同生效时的实际价值或人民币150万元。
(5)?第三方保障赔付上限20万元。
实际修复费用与车巢出行代租客支付的维修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租客自行承担。
2. 若车巢出行判定租赁车辆受损程度严重,导致维修成本过高或维修后无法安全行驶,车巢出行将代租客与车主进行协商赔偿事宜(租客同意应最大程度配合车巢出行与车主之间的协商)并代租客向车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租客无其他违约情形下,豁免对租客的相应追偿权,但前提是车巢出行代租客承担的向车主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根据下列方式计算的金额:
(1) 租赁车辆出事故时的实际价值等于或低于人民币150万元时:
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出事故时的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P1)×(1- P2)
(2) 当出事故时的实际价值大于人民币150万元时:
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人民币150万元-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 P1)×(1- P2)
其中,
a) 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事故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则事故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确定:

b) P1应根据下列方式确定:如租客未购买优享服务的,则P1应为1500以内;如租客购买优享服务的,则P1应为0%。
c) P2应根据本规则第四(三)条规定的支付金额扣减情形相应确定,如不适用,则P2应为0。
d)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租客未购买优享服务,则根据上述方式计算的凹凸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币1,500元部分仍应由租客自行承担。
如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车主仍未足额受偿的,该等差额部分由租客自行承担。
3. 如车巢出行或指定其他主体对租赁车辆进行施救且施救的财产中含有保障服务合同范围以外的财产,车巢出行仅承担应按租赁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以保障服务合同订立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障金额的租赁车辆低于150万元的,车巢出行将承担实际施救费用的全部金额;如保障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高于150万元的,车巢出行将按保障金额150万元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的金额承担施救费用。
4. 因第三方对租赁车辆的损害而造成车辆事故的,在车巢出行自代为支付维修费用或赔偿之日后,租客应将其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者从第三方取得的赔偿中等于车巢出行所支付金额的部分转让予车巢出行并协助车巢出行向第三方追偿。
上述车辆事故发生后,车巢出行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保障服务之前,租客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车巢出行有权拒绝提供或终止提供保障服务。
租客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有碍车巢出行行使或致使车巢出行不能行使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车巢出行可以要求租客返还车巢出行在保障服务项下已支付的车辆维修费用或者赔偿。
(二) 行车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保障服务
1. 在服务期间内,租客在保障区域使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包括上下租赁车辆时)由于过失造成他人(不包含租赁车辆上人员)人身伤亡或由于碰撞导致他人直接财产受损的,车巢出行将代租客与他人或其近亲属(针对死亡赔偿金而言)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并代租客向该他人或其近亲属(针对死亡赔偿金而言)承担根据本条下列约定计算的赔偿责任,且在租客无其他违约的情形下,豁免对租客的追偿权。车巢出行代租客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具体意外事故发生时经车巢出行确认的租客产生的、或以其名义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与开支,该等金额应根据下列方式计算确定:
(1) 当“∑(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应的赔偿金额或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人民币100万元时:
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该他人或其近亲属(针对死亡赔偿金而言)承担的赔偿责任=人民币100万元×(1- P1)×(1- P2)
(2) 当“∑(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应的赔偿金额或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时:
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该他人或其近亲属(针对死亡赔偿金而言)承担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应的赔偿金额或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 P1)×(1- P2)
其中,
a) 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事故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则事故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确定:

b) P1应根据下列方式确定:如租客未购买优享服务的,则P1应为1500以内;如租客购买优享服务的,则P1应为0%。
c) P2应根据本规则第四(三)条规定的支付金额扣减情形相应确定,如不适用,则P2应为0。
d)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租客未购买优享服务,则根据上述方式计算的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该他人或其近亲属(针对死亡赔偿金而言)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币1,500元部分仍 应由租客自行承担。
如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该他人或其近亲属(针对死亡赔偿金而言)承担赔偿责任后,该他人或其近亲属(针对死亡赔偿金而言)仍未足额受偿的,该等差额部分由租客自行承担。
2. 车巢出行可为租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代理律师、在限额内支付诉讼费或相关开支等。
如果发生的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且在保障服务合同保障范围内,车巢出行可完全自行决定安排代理律师,并/或支付全额或部分的合理诉讼费与/或开支,以便为租客提供辩护或代理,以应对向租客提起的任何刑事诉讼,且在租客无其他违约情形下,就此费用豁免对租客的追偿权。
如果租客决定自行委派律师进行辩护,车巢出行与租客须事先就全部诉讼费及/或开支达成一致。如果车巢出行同意支付此类诉讼费与/或开支,车巢出行将告知租客具体的援助范围。
车巢出行因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所代为支付的仲裁、诉讼费用、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相关费用以人民币15,000元为限。如果租客被以危险驾驶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起诉或定罪,则租客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与/或开支不在车巢出行保障服务范围内,在此情形下,如车巢出行已为租客支付相关诉讼费及/或其他开支,该部分费用不予豁免,租客必须向车巢出行返还该等已支付的费用。
(三) 租赁车辆盗抢保障服务
1. 保障期限内,租赁车辆在保障区域内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行政部门立案证实满六十天未查明下落,或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车巢出行将为租客与车主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并代租客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且在租客无其他违约情形下,豁免对租客的追偿权,但前提是车巢出行因此代车主承担的向车主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根据下列方式计算的金额:
(1) 租赁车辆被盗抢的:
(i) 当租赁车辆出事故时的实际价值等于或低于人民币150万元时:
车巢出行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出事故时的实际价值×(1-P1)
(ii) 当租赁车辆出事故时的实际价值高于人民币150万元时:
车巢出行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人民币150万元×(1-P1)
其中,
a) P1初始为20%,如存在本规则第四(三)条的情形,应相应增加比例;
b)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租客未购买优享服务,则根据上述方式计算的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币1,500元部分仍应由租客自行承担。
如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车主仍未足额受偿的,该等差额部分仍由租客自行承担。
(2) 租赁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的:
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修复费用×(1-P1)
其中,
a) P1初始为20%,如存在本规则第四(三)条的情形,应相应增加比例;
b)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租客未购买优享服务,且如根据上述方式计算的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中低于人民币1,500元的部分仍应由租客自行承担。
如车巢出行代车主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车主仍未足额受偿的,该等差额部分由租客自行承担。
2. 除本细则第三条“责任免除”所规定的情形外,存在下列情形的,车巢出行有权拒绝提供保障服务:
① 租赁车辆与租客或其指定驾驶人或其他驾驶人同时失踪;
② 租客申请保障服务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③ 租赁车辆被诈骗,或因民事、经济纠纷而被抢劫、抢夺;
④ 租赁车辆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⑤ 租赁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四) 24小时道路救援保障服务
如果因租赁车辆损坏或损失情况导致租赁车辆无法行驶,车巢出行提供道路救援服务并将承担将车辆托运至离损坏发生地最近的维修厂所需的合理费用。
(五) 全程保障顾问服务
如租赁车辆出现事故或其他保障服务范围内的情形,车巢出行将为租客提供全程协助服务,包括保障服务咨询、事故车辆维修、维修车辆验车和送还等服务。
B. 保障服务(优享服务、尊享服务、全程无忧服务三选一)
1)优享服务
1. 车巢出行将代租客承担上述“A.基础服务”项下相关条款计算的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币1,500元部分,且在租客无其他违约情形下,豁免对租客的追偿权 。
2. 除本规则另有约定除外,若租赁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指非因租客出于故意,而是基于不可预见或不可抵抗的原因所造成的车上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导致租赁车辆上乘客人员伤亡,车巢出行将代租客与该受侵害人员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并就该等人身伤亡代租客向该受侵害人员给予人道援助,以人民币10,000元/座位(含主驾驶)为限,且合计支付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3. 当租赁车辆发生以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第三者保障赔付上限30万元。
2)尊享服务
1. 车巢出行将代租客承担上述“A.基础服务”项下相关条款计算的车巢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币1,500元部分,且在租客无其他违约情形下,豁免对租客的追偿权 。
2. 除本规则另有约定除外,若租赁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指非因租客出于故意,而是基于不可预见或不可抵抗的原因所造成的车上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导致租赁车辆上乘客人员伤亡,车巢出行将代租客与该受侵害人员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并就该等人身伤亡代租客向该受侵害人员给予人道援助,以人民币10,000元/座位(含主驾驶)为限,且合计支付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
3. 租客在使用车辆时导致车辆的损坏,车辆租期结束后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影响车主自行用车,租客应负责车辆维修期间的车主交通费(车辆正常使用磨损、老化除外),如租客购买了尊享服务,则由平台承担小于等于500元人民币部分,超出部分由租客承担。
4. 在服务期间内,如租客在保障区域内使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仅包括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情况下,车巢出行将代为寻找第三方提供维修或更换玻璃服务并代租客承担相应费用且在租客无其他违约情形下放弃对租客的追偿权。车巢出行代租客承担费用的范围不包含单挡风玻璃或其他玻璃嵌板(包括车窗与天窗)刮伤而进行的更换或维修费用。
5. 当租赁车辆发生以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第三者保障赔付上限50万元。
3)全程无忧服务
1. 凹凸出行将代租客承担上述“A.基础服务”项下相关条款计算的凹凸出行代租客向车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币1,500元部分,且在租客无其他违约情形下,豁免对租客的追偿权 。
2. 除本规则另有约定除外,若租赁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指非因租客出于故意,而是基于不可预见或不可抵抗的原因所造成的车上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导致租赁车辆上乘客人员伤亡,凹凸出行将代租客与该受侵害人员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并就该等人身伤亡代租客向该受侵害人员给予人道援助,以人民币10,000元/座位(含主驾驶)为限,且合计支付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
3. 租客在使用车辆时导致车辆的损坏,车辆租期结束后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影响车主自行用车,租客应负责车辆维修期间的车主交通费(车辆正常使用磨损、老化除外),如租客购买了全程无忧服务,则由平台承担全部。
4. 在服务期间内,如租客在保障区域内使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仅包括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情况下,凹凸出行将代为寻找第三方提供维修或更换玻璃服务并代租客承担相应费用且在租客无其他违约情形下放弃对租客的追偿权。凹凸出行代租客承担费用的范围不包含单挡风玻璃或其他玻璃嵌板(包括车窗与天窗)刮伤而进行的更换或维修费用。
5. 如租赁车辆因非交通事故原因导致车身油漆划痕,凹凸出行将代租客与车主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并代租客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代为支付的金额至多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6. 在服务期间内,如租客在保障范围内使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本车车辆严重损伤时,车辆实际价值损失达到3万元以下时产生的车辆严重损失补贴,且在租客无其他违约情形下,豁免对租客的追偿权 。
7. 当租赁车辆发生以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第三者保障赔付上限100万元。
轮胎损失说明:(无法单独购买;尊享服务、全程无忧服务中已包含)
保障范围: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发生碰撞或刮蹭,导致车辆轮胎、轮毂单独受损,您可享受以下服务:
轮毂:凹凸出行代您支付并放弃向您追偿轮毂原价100%的费用。
胎龄1年内的轮胎,凹凸出行代您支付并放弃向您追偿轮胎原价100%的费用。
胎龄超过1年,小于等于3年的轮胎,凹凸出行代您支付并放弃向您追偿轮胎原价80%的费用。
胎龄超过3年,小于等于5年的轮胎,凹凸出行代您支付并放弃向您追偿轮胎原价70%的费用。
胎龄超过5年的轮胎,凹凸出行代您支付并放弃向您追偿轮胎原价50%的费用。
赔付比例说明:胎龄增加会产生折旧,所以剩余比例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胎龄解释说明:在轮胎侧壁上一个说明框中(方形),标注有该轮胎的生产日期,由四位数字组成,后两位表示年份,前两位表示周数。例: “3513”表示该轮胎是2013年第35周生产的(2013年九月份)。
C.驾乘人员服务(可选)
1、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发生碰撞,驾驶人或乘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下简称受侵害人员),且在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残疾或死亡的,凹凸出行将代您与受侵害人员或其家属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并赠送:
(1)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死亡的人道援助:凹凸出行将结合您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等,给与受侵害人员不超过30万元/座位的人道援助(含主驾驶)。如此前凹凸已给予受侵害人员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残疾的人道援助应当扣除。
(2)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残疾的人道援助:凹凸出行将结合您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等,给与受侵害人员不超过30万元 *伤残等级系数/座;举例:十级伤残:30万元*0.1=3万元的人道援助(含主驾驶)。
(3)医疗费用人道援助:
凹凸出行将给予受侵害人员累计超过100元(保障起算金额)以上医疗费用90%的人道援助,至多不超过每个座位最高服务金额为3万元/座位的人道援助(含主驾驶)。
2、伤残的界定: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以《人身保障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简称《“ 标准》”为准。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日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人道援助费用。
受侵害人员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根据《标准》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并据此给付人道援助费用;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受侵害人员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凹凸出行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人道援助费用,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标准》中所对应的费用.
3、医疗保障人道援助
如果受侵害人员遭受本规则约定情形下的意外伤害事故须入医院治疗,就受侵害人员在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支出的,符合上海市的社会医疗保障(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非商业性质保障,下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必需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凹凸出行按如下规则计算并给予人道援助费用:
(1)若医疗费用小于或等于保障起算金额,则凹凸出行不提供人道援助;
(2)若医疗费用大于保障起算金额:
a) 若受侵害人员未从其它保障计划或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那么,人道援助金额=(医疗费用-保障起算金额)×赔付比例
b)若受侵害人员已从其它保障计划或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那么:
A=(医疗费用-保障起算金额)×赔付比例
B=医疗费用-已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若 A≤B,则人道援助金额=A
若 A>B,则人道援助金额=B
c)无论受侵害人员一次或多次发生本规则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凹凸出行均按上述约定给予人道援助,但累计给付的人道援助金额总额不超过本本规则的上限。
d)凹凸出行给付的人道援助金额与受侵害人员从其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障、其它保障计划或从第三责任方、社会福利机构、按政府规定补偿等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受侵害人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4、责任免除情形:
(1)凹凸出行有权在下列情况下拒绝向租客提供驾乘人员服务:
a). 租客、驾驶人或受侵害人员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b).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受侵害人员自致伤害或自杀;
c). 因受侵害人员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d). 受侵害人员扒车、跳车;
e). 受侵害人员驾驶机动车超载、超速、超限引起的意外伤害;人工直接供油引起的意外伤害;
f). 受侵害人员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2)受侵害人员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凹凸出行不予给予人道援助:
a). 受侵害人员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或在逃期间;
b). 受侵害人员醉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c). 受侵害人员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学校学员除外)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期间;
d). 受侵害人员驾驶非机动车期间或乘坐非机动车期间;
e). 受侵害人员在机动车外(但不包括受侵害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被抛出车外的情形);
(3)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服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医疗费用支出的,凹凸出行不给予人道援助:
a). 受侵害人员的任何故意行为;
b). 因受侵害人员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c). 受侵害人员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厌食症、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事故;
d). 受侵害人员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e). 受侵害人员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高原反应、猝死、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造成的伤害;
f). 受侵害人员洗牙、洁齿、验光、矫形、整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等);
g). 受侵害人员在保障合同生效之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
h).受侵害人员一般身体检查、疗养、静养或心理治疗等非治疗性行为;
i).不符合医保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除外情形
(一) 保障服务除外情形
除本规则另有所述外,凹凸出行有权在下列情况下拒绝向租客提供本规则项下第三条所列的保障服务,已代付相应款项的凹凸出行不予放弃向租客的追偿权:
1. 租客或驾驶人、受侵害人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 租客或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
3. 租客或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相符合;
4. 租客或驾驶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5. 租客或驾驶人故意隐瞒驾驶资格;
6. 非订单承租人或非订单附加驾驶人驾驶车辆;
7. 租客或驾驶人交通肇事后逃逸;
8. 租客或驾驶人或受侵害人员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9. 租客或驾驶人或车上人员或他人存在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10. 租客或驾驶人或受侵害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导致事故的发生;
11. 租客或驾驶人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车辆进行竞赛、越野、测试、展览,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吊装、拖带、运输;
12. 租客或驾驶人使用租赁车辆在非法行驶区域内行驶的,包括但不限于赛道、山路、飞机跑道、火车轨道、限高、险重区域等其他非正常道路;
13. 租客或驾驶人使用租赁车辆超载的;
14. 租客或驾驶人使用租赁车辆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的;
15. 租客或驾驶人改变租赁车辆的使用性质;
16. 租客或驾驶人将租赁车辆用作犯罪工具;
17. 租客未根据凹凸出行平台规则使用租赁车辆的其他情形。
(二) 费用除外情形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租赁车辆的损失和费用,不在凹凸出行提供的保障服务范围内,凹凸出行在履行本规则项下的保障服务时,凹凸出行将全额扣除该等损失和费用:
1.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地震及其次生危害、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2.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不明原因产生火灾、爆炸;车辆的自燃;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3. 租赁车辆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
4. 租赁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安全装载的规定;
5. 因诈骗引起的任何损失,或因租客或驾驶人或受侵害人员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
6. 租赁车辆正常行驶时车门没有完全闭合或车门闭合过程中造成的车上人员的伤亡;
7. 车上人员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行为;
8. 由于租客或驾驶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9. 在竞赛、测试、越野、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在山路等非正常道路行驶期间;
10. 以下财产灭失或损失:
① 车内或车上的任何物品,无论物主是谁;
② 租客或驾驶人在使用租赁车辆时,因发生任何事故而致受损的租客或驾驶人财产;
11. 任何间接损失;
12. 精神损害赔偿;
13. 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
14. 租客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
15. 使用过程中导致车辆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
16. 轮胎(包括钢圈)、轮铜、轮毂罩单独损坏(轮胎轮毂服务所覆盖的除外);
17. 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8. 租赁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19. 因租客或驾驶人过错造成的车辆非事故类损失;
20.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21. 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间接损失、营业损失、延迟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2.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23. 水箱或发动机单独冰冻损坏,新增设备、加装件以及改装件的损失;
24. 租赁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其内在机械或电器故障引起的自身损失;
25. 租赁车辆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的损失;
26. 遭受本规则所约定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27.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凹凸出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28. 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与费用。
(三) 支付金额扣减情形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租赁车辆的损失和费用,凹凸出行根据本规则项下保障服务代为支付总金额(包括维修费用或者其他适用赔偿金额)(“支付金额”)应进行相应扣减:
1. 无第三方或无损失现场,仍需由租客自行承担案件维修费金额的30%;
2. 车辆存在旧损部位受损,需由车主自行承担旧损费用,凹凸出行代为承担且放弃向租客追偿扣除旧损后车辆维修费;
3. 高空坠物造成租赁车辆受损,仍需由租客自行承担案件维修费金额的30%。
五、服务期间
除保障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障服务期间为租赁关系的发起至结束,以还车时间为准(“服务期间”)。如租客需申请延迟还车,需提前告知凹凸出行申请延期服务,在租客和车主就租赁期限延长达成一致且凹凸出行已经收到租客支付的针对延期期间的保障服务支付的保障服务费后,服务期间将相应延长。
六、 保障服务的履行
1. 租客申请凹凸出行提供保障服务时,应向凹凸出行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① 保障服务证明;
② 租客填具的服务申请书;
③ 受侵害人员向租客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④ 造成受侵害人员人身伤害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侵害人员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侵害人员伤残的,还应提供伤残鉴定机构或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侵害人员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⑤ 有关的法律文书(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⑥ 租客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障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 除本规则另有约定的,租客未履行前款约定的证明材料提供义务,导致凹凸出行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凹凸出行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提供保障服务。
意外事故发生后,租客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凹凸出行应当及时通知租客补充提供。
3.发生本规则所约定情形时,若租赁车辆存在适用保险,不论是否由租客或其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凹凸出行有权在扣除该等保险赔偿金后计算其应代付或给予的人道援助金额。
七、 凹凸出行义务
1.按照本规则约定向购买服务的租客提供保障服务。
2. 对不属于保障服务范围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租客发出拒绝提供服务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八、合同术语
【碰撞】是指租赁车辆及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车体以外的固态物体的意外直接撞击。
【火灾】是指租赁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爆炸】是指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但租赁车辆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导致发动机本身发生爆炸或爆裂,以及轮胎爆炸导致轮胎本身损坏,不属于保障服务合同所指的爆炸。
【租赁车辆行驶中坠落】租赁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
【自燃】是指租赁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载运的货物自身、机动车运转摩擦等原因造成的起火燃烧。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玻璃单独破碎】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
【车身油漆划痕】车身单独划痕是汽车表面的漆被硬物品划伤导致车身油漆剥落而发生的损失形态。
【减值损失】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施救费用】是指为保护、施救租赁车辆而支出的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或当地行业标准的费用。
【新增设备】是指租赁车辆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
【改变使用性质】指在服务期间内,租赁车辆变更用途,使其实际使用性质与承保时告知的情况不一致。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租客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每次事故】是指一次意外事故或者同一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一系列意外事故。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租客索赔的,视为一次事故。
【出事故时的实际价值】是指出事故时的新车购置价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后的价格。即:出事故时的实际价值 = 出事故车辆的新车购置价 x (0.85 的 n次方),其中n为使用年数,不足1年时n为1,超过1年的去尾数取整。





